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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促执行,化纠纷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9-08-05 15:50:50




    目前,在全国法院上下齐心协力解决执行难的背景下,尉氏法院全体法官都在围绕解决“执行难”这一问题,纷纷发挥自身优势,防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从源头上化解民事纠纷。

    尉氏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将案件调解工作贯穿整个审判全过程,注重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时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化解民事纠纷。 

    近日,尉氏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第四速裁团队员额法官李英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由于原告方的亲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已经去世,家远在湖北省,李英法官考虑到原告方从湖北往返尉氏路途遥远,且此类案件后期执行也很麻烦,为了减轻原告方来回奔波的诉累,李英法官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从法律和人情角度做调解工作,在保险公司的配合下,原告方顺利得到赔偿金35万余元,案结事了,当事人双方对李英法官的调解工作都很满意。

    同时,民事审判二庭第三速裁团队员额法官李卫芹以审判促执行为指导思想,在审判中一并解决案件的执行问题。近日,原告潘某慢诉被告潘某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潘某顺因做好事,帮案外人陈某红向原告借款,后案外人陈某红拒不还款,原告无奈将被告潘某顺起诉至法院,经李卫芹法官庭前调解未果,庭后又多次与被告沟通,除了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外,还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的不利后果,最终,原、被告之间达成调解,并当庭履行完毕。在这起案件中,李卫芹法官充分发挥调解机制在化解民事审判和执行纠纷中的优势,注重从审判工作入手,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真正从源头上消解执行案件。 

    执行战线上的执行干警为解决执行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整天“5+2”,“白加黑”的工作。作为审判战线的法官,他们也在努力让手中的案件都能案结事了,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调解,以调解手段缓和诉辩双方积怨争执,以调解促执行,减轻执行干警的负担,真正将“基本解决执行难”落到实处,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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