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年4月22日,尉氏县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不赡养老人的赡养纠纷。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作出五个子女向父母每年给付小麦500斤、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并在五个子女家轮流居住生活,医疗费平均分担的判决,从而使老人安度晚年有了保障。
原来,家住尉氏县某村的王某夫妇,均已年逾八十,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且体弱多病需要人照顾,王某夫妇先后生育两女三男五个子女,均已成家另过,由于王某夫妇抚养子女较多,家境比较贫寒,至今二人仍居住在两间破草屋内,五个子女中虽有个别子女对二老进行照顾,但其他子女对二老不管不问,致使二位老人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无奈向法院求助,要求五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受理案件后对五个子女从情理、法理进行劝说,但个别子女以二老对其家庭照顾较少,分家不公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向五个子女送达了开庭传票,决定开庭审理此案,后因个别子女缺席,法院依法对此案缺席进行了审理。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也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作为年逾八旬的二位原告抚养子女较多,付出了许多艰辛,虽然在抚养子女的过程中有厚此薄彼的情况,或者分家不公,但这些均不能作为五个子女推脱赡养父母的借口,五个子女均应该向二位老人履行赡养义务,故二位老人的赡养要求于法有据,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