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大动作频频出击
1、2018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
《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高级人民法院、国土资源厅(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8号)等有关要求,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房屋司法拍卖。
二、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三、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与人民法院要积极推进建立同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国土资源部门在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时,应将相关信息通报给人民法院,便于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四、建立健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时推送至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时反馈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根据发改委《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精神,对于老赖又有了新的惩治办法。
首先,根据通知,老赖不能通过司法拍卖来买房,也不能从政府手中买地盖房子了。
这是对老赖惩治措施的完善,非常有助于解决欠债不还的案件的执行。对那些靠买房卖房或是拿地盖楼来挣钱的老赖,无异于晴天霹雳,会对他们产生极大地限制。同时,提出新的措施,意味着国家要加大惩治力度去解决老赖的执行难问题。
其次,老赖的信用信息会和其他部门进行共享,也就是说在法院的失信信息,其他行政部门也会得到,会成为以后开公司、出境旅游或者金融市场交易的阻碍。其他部门的信息也会及时通知法院,老赖的交易行为无处躲藏,能更好地执行老赖的财产。
3、3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民政部签署信息共享备忘录
最高法与民政部通过网络专线实现共享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包括家庭收入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涉婚姻和涉社会救助对象收入财产的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社会组织)名单信息等;同时民政部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以上共享信息将纳入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今后,人民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可以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案件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低保信息(包括家庭收入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信息等信息,进一步拓展“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查控范围,提高执行效率。
法院不断长出了尖牙利齿!法院执行的信息化水平将向纵深方向延展,"老赖"再无躲藏之处!